文章來源: 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 2026-01-14 12:18:09 閱讀次數: 367
為保障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“本公司”)2026 年 1—2 月砂石銷售工作有序開展,確保年度銷售工作平穩有序開展,擬于近期對本公司所購湖砂實施銷售,結合本公司實際銷售情況和年初市場需求,特發布此公告。
一、貨品名稱及數量
1.產品名稱:2026年1-2月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可采區砂石原材料。
2.數量:20萬噸(最終結算以實際配載噸位為準)。
二、銷售價格
1.當前砂石銷售價格為51元/噸,銷售價格為含稅價。
2.如出現市場價格重大波動,經本公司班子會商議后,可對銷售價格進行調整。
三、銷售方式
1.篩選標準:綜合考量采購量、預定購砂支付時間及公司信譽狀況等,選定不超過3家(含3家)具有長期合作潛力的客戶。
2.保證金:人民幣不低于100萬元的保證金(大寫:壹佰萬元整),轉入本公司指定賬戶。付款方式僅限銀行轉賬,款項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,到賬后即視為完成報名成功。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清全部預定購砂款,已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;完成簽約客戶可將報名保證金劃轉至購砂預付款。
3.時間:2026年1月1日-2026年2月28日(根據采區實際生產情況確定);本方案執行期滿后,若雙方無異議,合作客戶可優先直接續約,無需重復履行資質審核等流程。
4.客戶:指經國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各類公司(企業),并應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或者破產狀態,且賬戶資產未被重組、接管和凍結(含戰略客戶、普通客戶)。
5.資質審核材料:凡參與“購買權”的客戶應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副本(原件)、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、保證金繳納憑證(復印件)、《指定業務代表人授權書》原件及指定業務代表人身份證原件。以上證件(文件)均須提供一份復印件,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公章及相應簽名。營業執照(副本)及身份證原件經審核后返還,《指定業務代表人授權書》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由本公司存檔保留。
6.預付款補充:當購砂款余額不足當期應付款時,客戶需及時補充,每次補充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(最后一次按實際缺額補充),逾期暫停供貨。
四、運輸船舶要求
1.客戶委托的船舶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航行和營運標準,且已在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。
2.原則上自卸駁、平板駁及無水槽類型的船舶不得參與運輸,特殊情況下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。
3.為保障生產及運輸安全,船舶配員和船面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。
4.若船舶未經干舷復核即離港,將立即取消其在采區的配載和承運資格,且暫停對應客戶的銷售業務,并有權要求該客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。
五、砂石質量
1.本公司供應的砂石為未經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,其質量特性不受顆粒級配、細度模數、顆粒含量、含泥量、石粉含量、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,實際質量以砂石開采現場的天然狀態為準。
2.砂石開采配載完畢后,即視為完成交貨,客戶需在交貨時對砂石數量和砂石質量進行驗收,若對砂石質量有異議,應在配載當時提出;若客戶在配載完成前未提出異議,則視為認可砂石質量。
六、匯款賬戶
企業名稱: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開戶銀行: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
賬 號:727049800000006348。
七、聯系聯絡
聯系人:胡先生
聯系電話:13807926630
八、違約責任
1.合作客戶需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認購砂石的采購工作。
2.在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內,因非本公司原因導致客戶未完成約定砂石認購量的,本公司有權不予退還合作客戶在約定期限內認購砂石量對應的尾款,并有權單方面收回合作客戶尚未執行的剩余砂石認購量。
3.本合同期內,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,不視為雙方違約,其可能形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。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、政府行為、政策調整、疫情、戰爭等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。發生不可抗力時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。不可抗力期間,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供貨,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。
九、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
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1月14日
版權所有:九江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贛ICP備2022001108號-1
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城西港區長江以南、春江路以北、白華路以西、青龍寺以東
聯系電話:15972952246 郵箱:695829968@qq.com